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科)及有关单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西湖区注册的企业;
(二)2017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三、评价时间安排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凡欲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23日前完成相关评价申报工作;2017年已经登记入库的企业,也必须在2018年3月23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更新评价信息。
四、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
联系人:区科技局,87394217、85112750。
系统技术咨询, 010-88656316 。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8〕2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24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8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各评价工作机构(附件1)及时进行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我厅将合理安排入库公示和公告的批次、时间。
二、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评价工作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衔接,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有关精神,拟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017年度已入库登记的企业,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更新数据,填报2017年度的数据。请有关企业尽早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
三、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服务,今年下半年我厅将按照国家要求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已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具体工作将根据国家要求另行通知。
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做好注册信息核对和形式审查,加强服务和指导,配合税务机关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精准扶持新政策、新服务,积极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力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参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服务手册(附件2),服务平台将适时更新公布,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
业务咨询:高新处 包佳 杨陈华,87054023、87054142
系统技术咨询:于兴,010-88656316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服务手册
具体请参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8/0101_82211.ht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