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进一步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一)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战略意义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实施城市创新战略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杭州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杭州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重大战略任务。我市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不断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支持和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通过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企业要把坚持自主创新作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任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稳步提高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组织新产品开发、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企业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品牌战略;建设适应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体制保障

  成立杭州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全市重大科技政策,配置重大公共科技资源。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资助奖励、政府采购等手段,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

  (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考核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政策方针和考核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技术开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每万人口专利授权量(项)、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业绩等列入科技强区县(市)、开发区考核内容。完善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的考核体系。

  (五)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

  积极开展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倾斜,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国有控股创新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

 

  二、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六)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确立企业研发机构自主创新主要载体的地位。增加企业研发机构种类,将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杭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中央研究院、设在企业的国家实验室、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纳入企业研发机构范畴。加大公共财政对企业研发机构资助奖励的力度。

  (七)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

  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优势和资源,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鼓励实施以企业为主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将在杭高校和科研机构纳入杭州自主创新体系,鼓励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挥作用,形成科技创新的合力。对承担军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用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机制。

  (八)加快建设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政府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立和完善创新合作共享机制,整合、优化我市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利和标准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资源,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建设能向企业提供技术测试、信息等服务,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科技基础平台。逐步建设一批面向专业(行业)的科技服务平台,开展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研发、中试、示范、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

  (九)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的支持

  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以企业为主,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特别是专业孵化器。支持孵化器建设面向孵化企业的科技研发平台。扩大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额度和资助范围。对经认定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孵化企业在孵化期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相应孵化器一定的奖励。加快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有科技含量、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步伐,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沟通科技成果的供求关系,开展科技咨询、评估、培训和监理等方面的服务,力求在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服务,对绩效显著的项目和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奖励。

 

  三、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一)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对企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费以及购买专利费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个人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和推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对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根据应用前景和实施效益给予资助。对大院大所在杭转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予以奖励。

  (十二)推进企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实施

  建立杭州市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标准检测验证平台,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并给予补助和奖励。推动行业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贯彻和落实国家标准。鼓励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的工作,对积极应对国外标准纠纷和技术贸易壁垒评议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给予必要的资助和奖励。

  (十三)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以自主品牌创新为着眼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信息业、制造业、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出口品牌,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提高名牌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基础工作,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名牌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

 

  四、聚焦创新关键领域,推进自主创新重点跨越

  (十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

  围绕“两港五区”建设目标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组织企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以“两大、两优、两新”(通信和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数字电视、动漫和网游)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光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技术和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项目产业化,鼓励和资助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并实现产业化。

  (十五)推进以信息化为重点的传统产业改造

  支持企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外源技术的内源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深入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械设备、电子仪表、纺织丝绸、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提升产业层次。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信息化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针对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高起点、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

  (十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同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双密”(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

  (十七)支持企业积极研制新产品

  鼓励企业积极研发新产品。对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和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给予奖励。将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列为对企业申报各类政府资助类试点(示范)企业的评价指标。

 

  五、加大企业创新投入,改善科技创新环境

  (十八)优化配置公共科技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鼓励创新的财政科技资金运行机制。进一步统筹增加科技投入,确保稳定增长。优化配置“两港”资金、信息化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成果转化资金以及新增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带动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扶持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服务机制及信息网络。对本市企业列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创新基(资)金专项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并得到经费支持的项目,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十九)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5%以上,科技型初创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3%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抵扣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技改国产设备投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规定加快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

  (二十)建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多层次投融资机制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办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科技风险投资资金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确定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补助条款,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比例。健全发展担保市场。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二十一)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积极推动我市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产品备案登记。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以及市财政投资的重大工程,应优先购买或首购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完善采购运行机制,优化评标方法,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六、重视创新人才资源开发,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二十二)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加快载体建设,搭建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大力吸引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自主创新领军型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市政府分别给予建站资助和科研补助。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整合和优化职业技能教育资源,加强企业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为企业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加大对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奖励力度。

  (二十三)完善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多元解困政策

  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营造创新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人才创业公寓,为外地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杭创业提供政策性租赁用房。符合规定的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扶持政策按《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执行。在符合城市及相关规划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经批准5城区政府及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可以兴建人才公寓。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建造人才公寓,用于解决引进的急需、紧缺和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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